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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策媒体报道        2010-07-28

    货主所购棕刚玉石遭化学物质污染,货主员工不幸被烧伤花费巨额医药费,货主怒告厂家要求赔偿获得法院支持。7月27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判决第一被告淄博市周村鲁玉磨料磨具厂赔偿原告新余市恒达炉料有限公司所造成的损失85337.39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410元,被告承担1934元。

    2009年5月2日第一被告将原告订购的10吨棕刚玉石委托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由第三被告马某个人经营的淄博某货运物流公司托运给原告,第三被告接受该委托后,将上述货物交给第二被告李某承运;同日,第二被告在第三被告处将该货物装上其驾驶的货车后,又到未在工商部门登记又第五被告陈某个人经营的某物流公司,装上第四被告淄博某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第五被告托运的10吨荒酸二甲酯,一起运往江西。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荒酸二甲酯溶化,泄漏在同车装运的棕刚玉石上,造成该棕刚玉石的污染。2009年5月8日,第二被告将上述棕刚玉石送至原告处后,原告员工胡某等七人因工作接触到了上述被污染的棕刚玉石,皮肤先后出现过敏现象,其中三人伤势较轻,共花费医疗费1235.31元,另四人伤势较重,共花费医疗费67917.31元,第一被告已支付其中部分。2009年7月22日,原告与胡某等人达成协议,由原告先行垫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87921.98元,之后原告再向致害人追偿。

    一审法院认为,第一被告托运给原告的10吨棕刚玉石因被同车装运的荒酸二甲酯泄漏被污染,在到达原告处已存在缺陷,故对该缺陷产品造成原告支付胡某等七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第一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具体数额,应作适当调整,为85337.39元,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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