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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运用法律手段根除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症结
时间:2020-07-18 09:50来源:未知 作者:大策 点击:

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新办7月1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介绍了《支付条例》有关情况。

王江平说,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甚至危及中小企业的生存,中小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据介绍,2018年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受到企业普遍欢迎。王江平说,清欠工作主要解决的是存量问题,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则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根除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症结。

王江平指出,《支付条例》的制定,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当前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要保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时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以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王江平强调,下一步,工信部将充分发挥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将《支付条例》落实到位。

一方面,加强投诉机制建设,有效防范解决拖欠问题。工信部2019年4月已经建立“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并上线运行,各地也基本建立相应的投诉渠道。下一步,要按照《支付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投诉渠道功能,健全投诉处理的机制,确保中小企业投诉能够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另一方面,加强失信惩戒,强化约束机制。按照《支付条例》的规定,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在清欠工作中,已对没有完成清欠任务的拖欠重点地区领导干部的出行出访进行限制。同时,按照条例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惩戒失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好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此外,还要加强第三方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缺乏法律专业意识、不了解诉讼程序、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在中小企业交易合同拟定、加强财务核算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合同和资金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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