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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蓝皮书》披露我国政务公开距离群众需求仍有差距
时间:2020-06-18 07:26来源:未知 作者:大策 点击:

● 2019年,虽然政务公开进展和成效明显,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方面仍存在各种问题,集中表现为落实公开责任不到位、政务公开距离群众需求仍有差距、部分领域公开内容仍待细化等

● 我国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方面不尽如人意,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偿债率和债务期限结构信息公开率较低

● 各级政府部门要紧紧抓住公众知悉了解政务信息的关切点,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展公开范围、优化公开方式形式,提升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2019年,虽然政务公开进展和成效明显,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方面仍存在各种问题,集中表现为落实公开责任不到位、政务公开距离群众需求仍有差距、部分领域公开内容仍待细化等。”

这个结论来自于“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6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举办“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8(2020)》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理论研讨会”,并发布报告。

据悉,这是《法治蓝皮书》连续11年对49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25家县(市、区)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的第三方评估。

报告披露,大多数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情况不佳。评估发现,29家省级政府、43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17家县(市、区)政府未按国务院文件要求设置符合规范的行政执法平台,统一公示执法信息,占比高达93.55%、87.76%和93.6%。

政务公开成效明显

存在差距不容忽视

2019年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结果显示,国务院部门排在前列的有: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水利部、商务部。

省级政府排在前列的有: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山东省、安徽省、湖北省、天津市。

较大的市排在前列的有:厦门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青岛市、宁波市、银川市、合肥市、淄博市、武汉市。

县(市区)政府排在前列的有:上海市普陀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京市西城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上海市虹口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

“今年的政府透明度调查对于国务院部委机关具有特殊意义。”报告执笔人、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修改后,各个部委展示自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新亮相。2019年我国政务公开进展和成效明显,各级政府以政务公开为手段,助力提升治理水平。政务公开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法治蓝皮书》指出,虽然我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成效,政务公开范围继续扩展,但是政务公开工作与满足群众需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报告显示,我国大多数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情况不佳。29家省级政府、43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17家县(市、区)政府未按国务院文件要求设置符合规范的行政执法平台统一公示执法信息,占比高达93.55%、87.76%和93.6%,总体占比八成以上。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报告显示,虽然其中部分省份已有全省统一的“双随机”监管平台或“双公示”平台,但与《意见》中的最新公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例如,江西省建设运行的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能够将全省各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信息集中在平台展示,但不能覆盖其他的行政执法类信息,仍有改进提升空间。

地方政府公开不够

债务信息有待透明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其中,首次提出要求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2019年1月初,财政部对外发布《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提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坚持突出重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的原则。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增加中央部门项目的公开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推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其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但在实际当中,我国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上述国务院要求方面不尽如人意。报告显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偿债率和债务期限结构信息公开率较低。

在通过对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25家县(市、区)政府(除2018年无政府债务发生的6家)、总共199家评估对象地方债务的债务率公开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共有175家评估对象未公开2018年度的债务率,总体占比高达87.94%,其中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分别为21家、42家和112家,占比67.75%、85.71%和94.12%。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的偿债率信息透明情况更是堪忧。有196家评估对象未公开2018度政府债务的偿债率,总体占比98.49%,其中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分别为30家、49家和117家,占比96.77%、100%和98.32%。

此外,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有待加强。除6家没有发生政府债务的评估对象外,共有84家单位未公开2018年本级政府债务具体使用情况信息,总体占比42.21%,其中有13家省级政府、10家较大的市政府和61家县(市、区)政府,分别占比41.94%、20.41%和51.26%。

教育信息透明度差

连续三年原地踏步

教育信息关系到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就已经提出,要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

但报告显示,我国基层义务教育信息公开还有很大不足。通过对125家县(市、区)政府网站观测,有117家县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未公开2019年小学招生结果,有118家未公开2019年初中招生结果。

学校自身公开方面,学校基本情况和学校招生简章信息公开比例较低。报告项目组分别从每个被评估的县(市、区)随机抽查1所公办小学,考察是否公开了学校基本情况和学校招生简章公开信息。结果显示,通过网站公开了学校简介,并能够完整覆盖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要素信息的评估对象仅有10家;仅有4家学校公开了学校招生简章。

基层教育信息公开情况一直是社科院《法治蓝皮书》关注的重点领域。但是《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梳理社科院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连续3年的政府透明度报告发现,县级政府这3年来对于教育信息“透明度差”的情况没有改善,相当于“原地踏步”。

《2016年度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通过对我国100个县级政府网站观测评估发现,仍有半数左右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年度义务教育划片信息、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等。

根据《2017年度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评估结果,依然有近半数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小学招生范围、本地区中学招生范围等信息。

到了2018年,教育信息透明度低的状况仍未改观,甚至还在悄悄下降。《法治蓝皮书》调查显示,仍然有40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小学招生范围,42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地区中学招生范围;74家县级政府未向社会公众公开2018年本地区小学招生人数,66家县级政府未公开2018年本地区中学招生人数;35家县级政府未公开幼升小或小升初普通学生招生入学条件,31家县级政府未公开幼升小或小升初随迁子女招生入学条件;84家县级政府未公开公办或民办的普通中小学招生简章。

了解需求优化形式

提升政务公开效果

《法治蓝皮书》指出,随着实施十年有余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并实施,我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公开范围继续扩展,公开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效果不断提升,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于上述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法治蓝皮书》提出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要紧紧抓住公众知悉了解政务信息的关切点,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展公开范围、优化公开方式形式,提升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同时,应将公开工作紧密融入政府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

此外,《法治蓝皮书》还建议,政务公开工作应该注重运用新科技,提升政务公开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新时代的政务公开必须依托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因此,在用好传统的线下公开方式、满足群众信息需求的同时,还需要用好新科技,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实现政务信息同步生成、自动归集、定向智能推送,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信息到达率。各地各级政府机关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本地方本单位实际摸索出不少政务公开的有益经验,应加大总结分析力度,优化提升现有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现政务公开创新探索由点到面的发展。

《法治蓝皮书》强调,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握新时期政务公开的地位与作用,将政务公开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将其定位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重要方式,借助公开实现公众有序参与,实现政民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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