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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10月1日实施
时间:2013-09-21 21:03来源:大策律师 作者:大策律师 点击:

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法律出台伊始,业内人士就预料到旅游团费会全面上涨。十一将至,旅行社的涨价方案纷纷出炉。在一片“涨声”中,涨幅最大的当属港澳以及出境游的新马泰等线路,基本超过100%。

宁夏中国旅行社副总经理梁成告诉记者,十一后,新马泰10天行程的报价将从现在的5500元涨到12000元,港澳双飞4日游将由2000多元涨到5000多元,欧洲6国12日游也将由10000元涨到13000元左右。

除此之外,云南、海南等部分热点线路报价也涨幅不少。宁夏中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李岩松说,目前银川-云南直飞9日游报价在3000元左右,十一后将超过5000元。

而在团费上涨的同时,记者注意到各家旅行社在行程单中也明确了“全程无自费项目、无进店购物、不再收取小费”等服务保证。

但“购”作为旅游六要素之一,对多数游客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旅游法》也规定,购物的前提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对此旅行社普遍表示很“茫然”。他们认为,为了不当“出头鸟”,十一后的行程是绝对不进店。如果所有游客都有购物需求,导游可能会把游客带到商业中心或是大型商场附近;但如果团队中游客购物要求不一致,他们尚未想出良策。

“现在大家对旅游法的解读存在差异,具体执法部门也不清楚,我们还是希望权威部门能够对法律进行详细的司法解释。”梁成说。同时,他也承认,现在企业能做的就是怎么配合法律去做改变,在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让自己更好地生存。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建议,相关部门应在做好法律宣传的基础上,对购物店的界定、旅游合同规范等方面加强研究,尽快出台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并提前制定预案,防止企业打“擦边球”。

旅行社拿涨价作为提质的“底气”,游客不免担心,团费上涨会否有“度”?

对此,戴斌分析说,旅游产品价格的上涨要看市场接受度,全国两万多家旅行社已经形成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做价格合谋比较困难,因此团费一定会回归到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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