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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转载侵权文章被判赔偿

大策媒体报道        2010-09-09

庭审中,阿里巴巴公司辩称,我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依法享有转载、评论的权利。转载的报道是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的,作为转载者没有再进行采访的义务。同时该公司还表示,其转载的内容是属实的,其妻子也起诉了羊先生的虐待行为。

  就转载的合法性,阿里巴巴公司提供了与涉案文章刊载媒体签订的内容许可使用合同,认为需就许可使用内容的准确性或适当性做编辑及审核,故即使承担责任,也应由新闻原创单位和最先发布单位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羊先生的妻子曾以侮辱、虐待罪提起刑事自诉,后其妻子在上诉状中称其没有被羊先生侮辱、虐待向法院申请撤诉。

  朝阳法院认为,阿里巴巴公司作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有权转载新闻信息。阿里巴巴公司在转载其他新闻单位的文章时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必要的审查义务。现阿里巴巴公司不能就其转载的原始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羊先生妻子的上诉状可以证明羊先生在日常生活中不存在家庭暴力,诉争文章内容严重失实。羊先生要求给公司在同等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理由正当,故法院支持。鉴于雅虎已主动删除侵权文章,损害后果无法继续扩大,通过公开道歉的方式足以消除转载行为对羊先生造成的不利后果,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悉,日前法院判决已经生效,阿里巴巴公司仍未履行判决,故羊先生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转载侵权文章,雅虎网站被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雅虎因转载文章未审查,且不能就转载文章的真实性提交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判决网站经营者阿里巴巴公司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据羊先生在起诉中称,自2004年7月起,雅虎网站上陆续转载了题为《药铺老板虐妻八年 引起公愤遭百人围殴》、《药铺老板遭百人围殴》、《关注家庭冷暴力 “无声”的折磨更伤人》的三篇文章。该文章是虚假新闻,用侮辱、诽谤的语言毁损我的名誉。同时,导致过去一直请其诊病的病人不再到其诊所购药,药品大量滞销。2005年9月,我所在的连锁公司在获知互联网上该侵权文章后,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给了他人,并将我的职务解除。2007年3月,我亲自到该网站的经营公司递交《维权书》,要求停止侵害,但时至今日,阿里巴巴公司也没有停止侵权行为。故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471.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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