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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审查知识产权法律强制许可

大策媒体报道        2010-08-25

  由于TRIPS协议并没有规定发布强制许可的依据。各国针对不同的环境采取了不同的程序。Dipp打算为印度准备一套用于紧急情况下的强制许可框架。(编译自business-standard.com) 


在世界贸易组织发表《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之后,大约有52个国家公布了强制许可。这包括巴西(2007年针对抗艾滋病药物)、泰国(2006年和2007年针对抗艾滋病药物)、马来西亚(2003年针对抗艾滋病药物)、南非(针对抗艾滋病药物)、肯尼亚(政府威慑采取强制许可之后于2004年公布自愿许可制度)以及厄瓜多尔(在2010年4月份针对抗艾滋病药物) 


Dipp希望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在9月30日之前提交,代表国内领先药品公司的行业协会——印度医药制造商协会表示,该协会研究讨论文件之后会做出回应。 


当受公共资助的印度研究机构向印度私营企业出售或转让专利时,如果私营企业所有权移交到外国人手中,是否要约定将专利所有权重新收回到该机构。Dipp对此也在征求意见。 


该文件还尝试对“实施专利”做出定义,某些国家将此定义为对该国药品制造给予的专利保护,其他国家则是在药品通过进口进入到该国市场时,才将其专利视为“正在实施中”。 


该讨论文件还谈到了在企业的领先地位影响药品获取的情况下,依据竞争法发布强制许可的可能性。 


例如,该文件指出,尽管印度大约有200—250万癌症患者,但据估计,癌症药品市场估值仅15亿卢比,而不是500亿卢比,并且保守估计每个病人平均每年在抗癌药物上的花费为25000万卢比。该文件将此归结于癌症药品高昂的价格及其导致的需求低迷。该文件还想了解依据印度专利法发布强制许可是否适当。 


在今天公布的一份讨论文件中,Dipp就强制许可规定的范围征求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了解是否有必要制定新的指导方针为此类强制许可措施营造一种可预见的环境。 


利用强制许可,在未经专利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印度政府可授权第三方制造并销售其专利产品或制造方法,该机制通过政府的及时干预,能够让两个目标达成平衡,这两个目标是奖励创新以及如有必要可在专利期内将发明提供给公众。 


官员称,在印度本土制药企业越来越多的被外国竞争者收购,以及议会小组在本月初呈文中就能否以合理价格获取救命药品表示担忧等背景下,此举具有重大意义。 


印度工商业政策促进部(Dipp)开始对印度知识产权法律中的各类强制许可规定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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