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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好办法--催款律师函

大策媒体报道         2010-01-29
 

      一份因依据北京市建委针对建筑工程拖欠款问题发出的两道限期还款令,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有针对性的采取向欠款建设单位发律师函的方式作为主要解决方案,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该公司取得了常年法律顾问即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委托其设计了已竣已结和已竣未结两种样式的催款律师函,律师函的格式、内容严谨规范,明确转述了市建委等五部门两个相关文件的要求,同时表述了违反文件规定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经过对拖欠工程款单位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最终确定对29家建设单位发了律师函,其中除地址不详被退回外,其余28份均在市建委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各欠款单位。催款律师函发出后,已有20家单位积极与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联系,来电或来函表明了积极友好的商定还款协议的态度,希望能够协商解决,目前有望在近期内与其中大部分单位签订还款协议。

      除此以外,中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还采取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各相关项目经理为清欠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清欠工作,总公司也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协同工作,进行跟踪协调。 大策媒体报道

      以催款律师函的形式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是清欠工作中的一种尝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起建设单位的重视,有助于施工企业在短期内与建设单位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从而加快了清欠工作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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